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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23节:第二章 先秦:盗墓史的发端(11)

    因地下水位高于墓坑,在重力作用下,坑壁四周的地下水就会不断渗流于墓坑,直至与地下水持平。从当年残留在椁墙的水锈痕迹看,水深约2.2米即可达到饱和与持平状态。当墓坑被盗掘后,因上部雨水灌入坑内,使坑内的水再度上涨,直至升到椁盖板为止。
    当然,作为一个破解之谜,仅限于汉代之前的竖穴土坑木椁墓,若是唐代以山为陵式墓葬,或明代之后开启的券式石砌洞式墓形制,墓内积水形同水库已属常见之现象,不足为奇。但无论历史上还是近现代,所有的盗墓者甚至考古工作者,一旦遇到水库型的墓葬,要想得到墓室内的器物,很难通过摸鱼法实现,最稳妥的办法就是采用吸水法,即以泽竭而渔的方式取出墓中宝物。此种方式方法在中国历史上已是屡见不鲜,只是成败不同而已。
    很显然,像擂鼓墩古墓的这个古代盗贼,是无法把一潭清水全部吸出十几米深的洞外的。当时尚未发明潜水泵,像筒车、牛车、踏车、拔车、桔槔等半机械化吸水工具也未得发明创造,即使有如潜水泵、筒车、龙骨水车这样的特殊机械,也不能使用。因为那如同站在擂鼓墩山岗上高声叫喊:“我要盗墓,我要作死!”
    既然无力向外吸水,是否可以像后世的跳水能手一样,一头扎入水中用手打捞椁室中的文物?回答应当是否定的。盗墓贼胆量再大,技术再高明,但毕竟是一些社会底层的普通百姓。就如同职业杀手的职责是杀人而不是被人杀一样,盗墓者的职责是盗取死者的墓葬以便从中获利,而不是主动寻找死路葬身墓中。在如此狭小深邃的空间内,除非有现代化的潜水服和相应的潜水设备,否则不能为之。明代宋应星在《天工开物》中,说到古代职业采珠人乘舟船下水作业时的情形,曾云:“舟中以长绳系没人腰,携篮投水。凡没人以锡造弯环空管,其本缺处对掩没人口鼻,令舒透呼吸于中,别以熟皮包络耳项之际。极深者至四五百尺,拾蚌篮中。气逼则撼绳,其上急提引上,无命者或葬鱼腹。凡没人出水,煮热毳急覆之,缓则寒慄死。宋朝李招讨设法以铁为钩,最后木柱扳口,两角坠石,用麻绳作兜如囊状,绳系舶两旁,乘风扬帆而兜取之。然亦有漂溺之患。”书中所说的“没人”即下水采珠者,尽管有如此之设备,且在开阔的水面上作业,仍有性命之忧。
    古代的盗墓贼只有老鼠衣而无采珠者那样的潜水服和相关设备,若孤注一掷,冒险钻入水底,其结果必同一只老鼠钻入油锅一样,自是死路一条。在上天入地皆无路的绝境中,盗墓者能做的,只有在洞中下网,或用带钩的长柄工具在洞下打捞。可能是盗墓贼不知何时得罪了哪位神仙或小鬼,无意中触了霉头,此次行动真可谓倒霉透顶。从考古人员发掘的情形看,盗墓贼当是一位职业专家、大内高手,他当年选择的这个方位,恰是整座墓坑中最要害的部位。整个盗洞呈斜形挖下去,直通中室的东北角,这个边角与东室和北室相邻,稍一转身即可进入二室。也就是说,盗墓贼只开一洞即可轻取三室之宝,其经验之丰富,判断力之高超,技术之娴熟,令人叫绝。
    非常不幸的是,盗洞下方的器物不是诱人的青铜编钟,而是一架由32件石块组成的编磬,整个磬架用青铜铸就,坐北朝南,呈单面双层结构完好地站立在椁室之中。当盗墓贼将椁盖板截断之后,断板落入水中,上面的填土、石块倾泻而下,巨大的冲击力将下层横梁的中部和上层梁端的龙角,以及东西两头怪兽上之圆柱砸断,磬架倒塌,多数磬块散落受损。跌落的椁盖板与泥土碎石将磬架与石磬盖住,使盗墓者难以打捞。而在编磬的周边,则布满了大大小小的鼎、簋、盒、匜等铜器和多件木卧鹿、瑟等珍贵器物。在中室东壁与编钟西架相对应的部位,由北往南排列着两件方彝、两件铜壶、一件大鼓,大鼓底下还有小鼓等器物。而这些器物则是盗墓贼在直径仅为90厘米的圆洞内,无力捞取的。既然如此,能够获得的东西就极其有限了。天欤,命欤,际遇之不幸欤?